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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基礎設施保障數據安全及高效流通

【摘要】數據基礎設施是有別于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的第四類新型基礎設施,是讓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的硬件設施、軟件平臺和制度安排的統稱。建設數據基礎設施需要理性分析當前面臨的挑戰,做好頂層設計,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重點建設存力和算力設施,統籌考慮建設與運營、技術與制度創新,切實保障數據安全和高效利用。

【關鍵詞】新型基礎設施 數據安全 數字流通 數據要素

【中圖分類號】D252 【文獻標識碼】A

數據逐步融入生產生活和社會治理,成為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生產要素。同時,數據流通、存儲、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國家及社會各領域關注的重點。當前,數據安全發展進入新階段,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對維護數據安全的重要作用。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要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強化國家關鍵數據資源保護能力,增強數據安全預警和溯源能力。”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指出:“構建集約高效的數據流通基礎設施,為場內集中交易和場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賴的流通環境。”基于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考慮,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必須堅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發展和安全要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實現高水平數據安全需要建設數據基礎設施。那么,支撐數據匯聚、流通、應用乃至安全保障的數據基礎設施是什么?如何定位?如何建設和運營保障數據安全和促進高效流通的數據基礎設施?這些都是社會各界亟待加強研究和積極探索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數據安全對數據基礎設施提出新要求

近年來,我國數據的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數據作為生產要素被利用、開發而產生的價值日益凸顯,已經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隨著數據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環節,數據安全問題凸顯。數據安全與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系統安全、內容安全和信息物理融合系統安全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數據安全不同于網絡安全,是在網絡安全提供的安全防御基礎之上,以數據安全使用為目標,有效地實現對核心數據的安全管控。近年來,隨著數據流動場域和應用場景不斷拓展,數據泄露、勒索、竊取、非法濫用和交易等安全事件時有發生,數據交易黑色產業鏈活動日益猖獗,全球數據安全態勢依然嚴峻。數據安全已經成為全球性問題,當前數據安全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數據泄露。各種網絡威脅可能會從網絡端滲透蔓延至企業內網系統,使企業內網系統大范圍存在惡意軟件、高危木馬等安全隱患。例如,2023年7月,IBM Security發布的《2023年數據泄露成本報告》,是對全球553家企業組織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經歷的真實數據泄露事件的深入調研分析,該報告顯示,2020年數據泄露的全球平均總成本為386萬美元,2023年這一數據達到445萬美元,比2020年增加了15.3%。2023年,平均數據泄露成本最高的行業分別是:醫療(1093萬美元)、金融(590萬美元)、制藥(482萬美元)、能源(478萬美元)和工業(473萬美元)。造成數據泄露損失/成本最高的三種攻擊方式是:網絡釣魚、被盜或被泄露以及惡意內部人員行為。

二是數據勒索。近幾年,頻繁曝出的針對大型企業的數據勒索攻擊事件,對全球范圍內的各行各業都構成了較大的風險。比如,2023年5月,勒索軟件Clop組織利用Progress的MOVEit文件傳輸工具中的一個嚴重漏洞,開展了大規模的勒索軟件攻擊活動。網絡安全事件響應公司Coveware估計,截至2023年年底,受MOVEit活動影響的組織總數或許已經接近3000家,已知受影響的個人總數接近8400萬人。網絡安全公司Crowdstrike Holdings數據顯示,2023年針對大公司、銀行、醫院或政府機構的勒索攻擊大幅增加。全球數據勒索攻擊呈現新特點,由單純經濟牟利轉向實施數據破壞、竊取戰略機密、謀取政治訴求等多重企圖,勒索意圖愈加復雜化,勒索行為日益專業化,勒索手段趨于多樣化。

三是竊取數據。在利益的驅動下,犯罪團伙和黑灰產團伙大肆竊取組織數據,外部攻擊呈現出高頻、高危害的特點,攻擊手法日益復雜、多變,專業化、定制化程度不斷上升。例如,2022年2月,北京奇安盤古實驗室發現,隸屬于美國國安局(NSA)的超一流黑客組織“方程式”“制造”了頂級后門“電幕行動”(Bvp47),用于窺視和入侵控制受害組織網絡,已侵害全球45個國家和地區,涉及287個重要機構目標,被攻擊的機構包括知名高校、科研機構、通信行業、政府部門等。

四是APP違規收集信息。2023年1月,奇安信病毒響應中心發布的《2022年度App收集個人信息檢測報告》披露,檢測到存在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風險的APP類型分布中,生活休閑類型的APP違規占比最高,占比為43.5%,第二是網上購物類型的APP,占比為9.2%,第三是辦公商務類型的APP,占比為8.4%。2022年度檢測中,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APP中有24.7%還存在高頻次收集個人信息的現象,其中最高一款APP在短短一百秒內對個人信息IMEI收集了715次。

五是數據非法交易。近年來,非法數據交易事件發生頻率呈現上升趨勢,出現了從之前小規模、低頻次向大規模、高頻次轉變,從線下交易的上萬條記錄級別向網上交易的上億條記錄級別轉變。非法交易的數據逐漸從之前聯系電話、郵箱等聯系方式信息逐步向個人網上購物、購房購車、教育醫療、衛生保健、金融資產、交通運輸等高價值的個人重要信息拓展。網絡黑產平臺流轉的數據主要來源于部分公司或信息擁有者的內部人員與不法分子勾結泄露數據和黑客攻擊或滲透竊取數據兩大方式。非法數據交易呈現出產業鏈作案特征,已經形成一條分工明確、網絡協作、隱蔽性較強的從數據竊取、數據販賣到數據挖掘使用的全黑色產業鏈,作案呈現團伙化趨勢。

數據安全問題日趨嚴峻,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對我國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和監管體系提出新挑戰。一方面,數字經濟具有跨界融合的特點,釋放數據價值需要融合多源多方數據,對傳統分業監管模式、屬地監管模式提出挑戰,亟待建立敏捷、高效的監管機制。另一方面,保障國家數據安全,積極探索跨境數據管理新模式,認真解決數據跨境流動問題,亟待主導建立協同、開放、合作的全球數據監管體系,強力捍衛數據主權。提升數據治理效能,實現數據高質量開發利用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成為做大做優做強我國數字經濟的基礎。

數據基礎設施是數據安全的保障

發展數字經濟需要筑牢安全屏障,數字安全是重要的基礎支撐能力,也是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要內容。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部署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體系“兩大基礎”,打通數字基礎設施大動脈,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激發數據要素潛能和保障安全,需要加快建設數據基礎設施。只有把這“兩大基礎”夯實了,才能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 數據基礎設施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基座

新型基礎設施并不能完全包含數據基礎設施,也不能完全實現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的功能。數據、算法和算力是驅動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主要動力,國家部署的新型數字基礎設施聚焦5G、千兆光纖網絡、IPv6、移動物聯網、衛星通信網絡等新一代通信網絡基礎設施,以及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據和算力設施。然而,數據要素流通和開發利用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采集、連接、匯聚、處理、共享、安全、合規、存儲、交易、交付等眾多基礎共性能力。因此,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需要加快建設集約高效、安全可信的數據基礎設施。

數據基礎設施建設迫在眉睫。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數據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數據資源采集、傳輸、存儲、管理、應用的需求快速增加,對存儲、計算、網絡、安全等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傳統的基礎設施已無法滿足要求,新布局的三類新型基礎設施(即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及創新基礎設施)也不能完全支撐數據要素流通,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強化數字中國關鍵能力,既需要推動公共數據匯聚利用,建設公共衛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領域國家數據資源庫,更需要釋放商業數據價值潛能,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建立數據要素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機制,還需要增強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基礎制度,健全網絡數據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數據基礎設施以支撐數字經濟發展為重要方向。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是支撐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技術,2015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的“互聯網+”行動計劃,就是要把互聯網作為推動數字經濟發展重要的數字技術。數據是數字技術應用的副產品,在經濟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數字基礎設施規模和能級不斷躍升,為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國把數據界定為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實際上數據要素剛開始進入經濟系統,我們目前還沒有達到把數據作為經濟發展關鍵要素這一步。但是,我國發展數字經濟正在加速由互聯網等數字技術單方面推動,轉變為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雙輪驅動。2024年1月,國家數據局等17部門聯合印發的《“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順應了經濟發展規律,將推動數據要素在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廣泛應用。發揮數據要素的乘數作用,打造數據要素應用場景,需要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基礎設施共同發力,提升數據供給水平,加強數據安全保障。

? 數據基礎設施的內涵、功能與特征

當前,關于數據基礎設施并沒有統一的定義。國家數據局提出,數據基礎設施是從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角度出發,在網絡、算力等設施的支持下,面向社會提供一體化數據匯聚、處理、流通、應用、運營、安全保障服務的一類新型基礎設施,是覆蓋硬件、軟件、開源協議、標準規范、機制設計等在內的有機整體。根據這個定義,數據基礎設施包括四大類:第一類,網絡基礎設施,當前主要是5G、光纖、衛星互聯網、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第二類,算力基礎設施,包括數據中心、數據湖、通用算力、智算中心、超算中心、云計算等;第三類,數據流通設施,主要有數據空間、區塊鏈平臺、共享交換平臺、高速數據網等;第四類,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包括數據合規平臺、數據全生命周期的解決方案、數據安全管理體系、數據安全技術體系、數據安全運營體系等。

數據基礎設施是讓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的硬件設施、軟件平臺和制度安排??梢詮膬蓚€層面來認識數據基礎設施。從廣義上講,數據基礎設施是以支撐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和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為目標,以推動數據要素高水平應用、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為基本點,以實現數據要素的采集、匯聚、傳輸、存儲、處理、開發、應用等為主要內容的制度體系、硬件設施和軟件平臺。從狹義上講,數據基礎設施是指支撐數據要素安全流通的各類硬件設施和軟件平臺。廣義的數據基礎設施才能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還可以從“硬”和“軟”兩個維度來定義數據基礎設施,硬數據基礎設施是數據全生命周期的技術和工具、硬件和軟件;軟數據基礎設施包括法律法規、開源協議、標準規范、機制設計等促進數據基礎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新優勢的制度安排。

數據基礎設施支撐數據全生命周期活動,實現數據要素產權確權、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安全保障,激活數據要素潛能。

在數據確權方面,數據基礎設施依托隱私計算技術領域中新興的聯邦學習、多方安全計算、智能合約、同態加密和差分隱私技術,可實現數據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進行數據要素分類登記確權,如數據資源持有權登記、數據資源持有權轉移登記、數據產品經營權轉移登記、數據流通登記等。通過運用區塊鏈建立版權業務的共享賬本,多方透明共享,無法篡改。由于區塊鏈上資產的所有權僅所有者可驗證更改,數據基礎設施基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技術可在無第三方的情形下進行版權確認,并自動記錄數據資源的產權變更,從而為數據溯源提供方便。

在交易流通方面,數據基礎設施通過開放應用程序接口、傳感器、智能設備、爬蟲技術等方式可實現自動數據采集,并且基于區塊鏈的系統可以大大簡化數據采集過程。AI標注、數據脫敏等技術應用,為機器訓練和機器學習提供準確數據,保證了算法模型的有效性。大數據分析、機器學習和自然語言處理等先進技術,可幫助企業釋放出寶貴的數據價值。利用云計算、分布式存儲架構進行數據存儲,并形成后續可供開發利用的數據資源,實現從數據到數據資源的轉換。機器學習還能用來確定分析數據效用函數,進而確定數據價格、優化市場估值法。

在收益分配方面,數據基礎設施基于區塊鏈的數字化權益憑證可衡量各方貢獻值以促進數據收益的公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借助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來測度企業和組織機構在數據生產和流轉中的貢獻,以及其他勞動者在數據價值創造中的貢獻值,根據貢獻度決定收入分配配比,錨定貢獻價值進行收益分配,從而在保證分配效率的同時實現分配公平。進行數據收益二次分配時,可運用區塊鏈與智能合約技術進行稅收征管,進而由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補償數據交易雙方以調節數據收益分配,保證收益分配公平性。

在安全保障方面,數據基礎設施通過數據空間、隱私計算、區塊鏈、數據加密、數據沙箱等技術,構造安全融合技術體系,保護數據不會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訪問和利用,確保數據傳輸安全,實現數據在業務應用場景和交易場景、不同主體間“可用不可見”“可控可計量”。區塊鏈與分布式系統IPFS結合,可確保存儲數據的不可移動性和安全性,算法與加密技術可防止在跨境數據流通中泄露數據,區塊鏈與環簽名、群簽名等密碼學技術相結合可實現對跨境數據流的隱私保護。數據自動分類分級技術、數據資產安全分析技術、數據安全審計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可將跨境數據分級為輕監管數據與強監管數據,實現數據跨境安全傳輸。

數據基礎設施具備融合、協同、智能、安全、開放五大特征。數據基礎設施利用多方安全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建立數據可信流通體系,使供給方有效管控數據使用目的、方式、流向,保障數據安全,解決泄露風險,實現數據可管可控,增強數據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由此,數據基礎設施呈現出上述五大特征:一是在存儲、數據庫、大數據等技術領域,打破存儲內部系統墻、數據庫與存儲鏈路墻、數據與存儲配置墻、數據庫與大數據協同墻“四堵墻”,實現多源數據融合、存算融合、數存融合、協議融合、格式融合等,為數據復用增效提供支撐;二是在硬件、算力、數據等趨于融合的過程中,數據基礎設施對異構異地數據源進行協同分析,包含軟硬協同、分析協同和云邊協同;三是融合大數據處理、區塊鏈、機器學習、邊緣計算、AI分析等多種技術,采集、匯聚、處理數據更加智能、高效,低成本地實現智能決策或自動執行任務;四是通過隱私保護、數據加密、數字身份等技術手段,構建制度規范、技術防護、運行管理三位一體的全方位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實現數據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不丟失、不泄露、不被篡改、業務永遠在線、可追溯和隱私合規,確保數據的可信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五是通過技術和產業的開放性來吸引更多的參與者以保持數據產業生態活力,實現數據、產品和服務間的緊密協同和融合創新。

? 當前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重點

實現數據的流通交易,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挖掘數據價值,安全存儲和高效計算是前提,也是當前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數據存力指的是數據的存儲能力,是以存儲容量為核心,包含性能表現、可靠程度、綠色低碳在內的綜合能力。以存力為支撐,協同算力“算得快”、網絡“傳得穩”,才能支撐數據存得下、流得動、用得好。2023年8月,2023中國算力大會發布的《中國存力白皮書(2023年)》顯示,當前我國數據存力規模穩步發展,2022年存力總規模較2021年持續增長,增速達到25%,2022年存力總規模(5年計量)已達1000EB。國內數據存力發展呈現全場景閃存化、AI存儲走向專業化、軟硬節能技術成熟等趨勢。2023年10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部門印發的《算力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從計算力、運載力、存儲力以及應用賦能四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目標,到2025年,算力規模超過300EFLOPS,重點應用場所光傳送網(OTN)覆蓋率達到80%,SRv6等創新技術使用占比達到40%,存儲總量超過1800EB,圍繞工業、金融、醫療、交通、能源、教育等重點領域,各打造30個以上應用標桿。

我國積極打造新型數據存儲和管理設施。比如,中國電子數據產業集團研發推出數據要素金庫產品,簡稱數據金庫。數據金庫由物理環境(機房)、數據金柜、數據金庫管理系統三部分組成。數據金柜是數據金庫的基本存算單元,可組成用于儲存政府、組織、行業和大型企業核心、重要、敏感數據和數據元件的存算機群,具有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特點。數據金庫可實現“數據資源進,數據元件出”,保障接入、存儲、計算、出庫環節的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

我國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主要挑戰

數據基礎設施從能力上要實現數據匯聚、處理、流通、應用、運營、安全保障等,從建設目標上要促進數據流通和保障數據安全,推動數據要素“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從以上功能定位來看,我國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面臨以下主要挑戰。

其一,數據基礎設施定位有待明確。對于數據基礎設施,當前還沒有明確其具體范疇。如何區別數據基礎設施與正在建設的三類新型基礎設施,數據基礎設施與三類新型基礎設施是什么關系,在理論上需進一步論證。

其二,我國已有的數據基礎設施功能還有待完善。比如,2020年我國大中型企業綜合災備覆蓋率和我國災備投資在信息基礎設施投資中占比分別僅為34%和2%,低于美國的87%和6%、歐洲的83%和5%。這使得數據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能力還有待提升,說明數據安全災備體系建設不夠健全。再比如,全閃存儲作為數據基礎設施的引領者,對數字經濟的發展發揮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存儲領域閃存市場占比情況為:我國占比為20.3%,而全球平均水平為41.3%,美國占比為56.4%。

其三,數據基礎設施的核心技術還沒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供應鏈存在斷供風險。當前,我國比較基礎的芯片、操作系統、數據庫等技術,部分還面臨瓶頸,還需要長時間的努力去破解。新一代半導體存儲的固態硬盤(SSD),90%以上的全球市場份額也長期被美國、日本、韓國企業壟斷,面臨比較高的供應鏈斷供風險。

其四,數據基礎設施亟待頂層設計進行統籌規劃。一方面,數據基礎設施供給與需求存在結構性矛盾、各自為政、重復建設、盲目建設的現象;另一方面,數據流通設施建設不足,算力設施和網絡設施的融合協同性不高。比如,我國正在推動建設的“東數西算”工程,需要進一步處理好政府引導和市場驅動的關系,遵循市場規律,強化需求牽引,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低成本地構建一個讓算力高效適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的體系。數據基礎設施的架構體系、核心技術、標準規范等不斷演進迭代,缺乏頂層設計,不足以保障數據安全流通。

其五,培育數據基礎設施產業生態。數據基礎設施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撐能力不夠。比如,自動駕駛、人形機器人等新產業受制于數據基礎設施的發展。數據基礎設施既需要與數據服務、融合應用形成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又需要高校、科研院所、產業界與政府部門共同努力,培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協同研發生態。如何繁榮產業生態、促進產業技術創新與融合是亟待探索解決的問題。

其六,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制度和規則尚待建立健全。數據流通和應用等制度安排和機制設計還不完善,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面臨統籌力度弱、數據開發利用難、創新資源配置效率低、場外數據交易監管難、數據安全保障不夠等挑戰,亟待進一步細化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完善數據基礎制度。

建設數據基礎設施,促進數字經濟安全發展

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決策到技術、從制度到工具、從組織架構到安全技術進行通盤考慮,既需要注重“硬實力”的鍛造,也需要聚焦“軟實力”的提升。一方面,在技術設施領域,持續提升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統籌協調好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基礎設施建設、融合基礎設施建設和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關系,構筑技術領先、自主可控的數據基礎設施基座,確保數據基礎設施安全可靠,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滿足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法律法規,在數據要素標準規范體系、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監管制度、數據基礎設施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公平競爭監管制度等方面,既要發揮全社會的智慧和基層探索的積極性,又在頂層設計中把握數據要素開發利用和數字資產化發展的方向和節奏,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合力。

圍繞解決數據質量、數據流通、數據安全和數據融合等問題,促進數據安全流通、實現數據價值化,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有關部門研制出臺《關于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數據基礎設施定位。統籌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明確硬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準入規則和建設標準,探索可持續的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模式和收費機制。鼓勵和支持平臺企業、科技公司等民營經濟主體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營數據基礎設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形成建設和運營的有效競爭格局。

二是探索跨系統數據可信交換互操作的制度架構和技術架構。數據互操作是數據基礎設施的基本功能,鼓勵企業探索通過市場協議的方式實現數據可遷移性和數據互操作性。在技術上,實現數據在硬件和平臺上互聯互通;在制度上,通過協議或者標準規范統一實現數據應用場景與規則相融合。

三是高度重視標準規范等軟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支撐算力、系統等硬數據基礎設施。根據市場需求,加快出臺數據確權、流通交易、安全治理、收益分配的政策,確保數據在采集、匯聚、傳輸、存儲、處理、開發、應用環節的安全保障、高效實用、智能綠色,為釋放數據要素潛能、發展數字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動能。

四是鼓勵探索建設可信數據空間等行業型數據基礎設施,推動核心技術創新和融合應用。支持工業制造、商貿物流、金融服務、科技研發等行業領域,在確保利益相關方權益的前提下,建設可信、安全、透明的數據共享、交換、使用與處理的數據空間,解決數據要素提供方、使用方、服務方等主體間的安全與信任問題。支持數據空間研發包括聯邦學習、多方安全計算等核心技術,滿足數據使用中采集存證、身份實名認證、供需對接、數據質量等基礎服務的需求。

五是圍繞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數據要素產業生態。圍繞挖掘數據及數據所蘊含的價值,大力發展數據商、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數據技術、數據產品、數據服務,形成創新力強、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數據產業體系。將建設數據基礎設施、支持數據產業發展、支撐數據融合應用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支持產業鏈和供應鏈高質量發展的數據利益共同體,形成完整的數據產業生態。

(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創新與治理協同互促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2&ZD070)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數據要素價值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機制、模式與對策”(項目編號:72373056)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陳維城:《信通院何寶宏: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有望推動產業技術新一輪融合》,《新京報》,2023年11月24日。

②管曉宏、沈超、劉烴:《數據安全為何重要?應如何保障?》,《中國網信》,2022年第3期。

③張向宏:《國家數據基礎設施(NDI)的守正與創新》,微信公眾號“工業互聯網產業聯盟”,2024年1月8日。

④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新型數據基礎設施發展研究報告》,通信產業網,2022年8月21日。

⑤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綜合算力評價白皮書(2023年)》,中國信通院網,2023年9月6日。

⑥《重磅:劉烈宏首論數據基礎設施(附全文)》,通信產業網,2023年11月23日。

責編/謝帥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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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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